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各企业: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一级响应有关规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按照"生活必须、分期分批、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原则,对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服务业实施开业复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服务业开业复工
(一)有条件开业复工行业
餐饮行业可提供打包自提、外卖配送等服务,不得提供桌餐服务;宾馆旅店行业在做好实名登记、落实好防疫措施前提下,可开业复工;批发市场或专业市场须有统一管理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杀并对入场人员进行管理,无法满足条件的批发市场或专业市场暂缓开业复工;书店提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预约购书,不得让顾客入店自选图书或在店外长期滞留;展览馆、旅游景区等部分文化旅游行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并控制好人流的情况下,可开业复工。
(二)暂缓开业复工行业
1、文化旅游行业:图书馆、文化馆、培训机构、旅行社、游泳馆、体育馆等经营场所密闭、容易形成人员集聚且防输入难度较大的场所。
2、娱乐休闲行业:影院、健身房、浴池、宠物店、网吧、酒吧、茶馆、棋牌室、KTV、足浴、美容按摩等经营场所密闭、容易形成人员集聚且防输入难度较大的场所。
3、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农村集市、流动摊点、时代广场、兴隆商场、商业步行街(小吃街)等人员集聚且人流控制能力较差的场所。
暂缓开业复工行业将根据疫情发展和防控情况,由县指挥部另行通知开业复工时间。
(三)允许开业复工行业
不属于有条件开工复工行业和暂缓开工复工行业且拥有独立门面的服务业经营单位。
二、开业复工条件
1、出入经营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配合经营场所进行温度检测,尽量少去人员密集区,与他人间保持 1 米的安全距离。
2、复工主体需储备一定数量的防疫物资,做好经营场所定期消毒、从业人员防护等防疫工作,不得允许未戴口罩或拒绝配合体温检测的人员入场,不得哄抬物价,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可能引起人员集聚的促销活动,要积极采取分流措施降低人员密度。
3、杜绝重点人员(一个月内到过疫情较重地区、接触过疫情较重地区人员、与疑似及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上岗从业。
4、部分特种服务业开业复工还需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要求。
三、开业复工程序
(一)允许开工复业和有条件开工复工服务业在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自主开业复工。服务业经营主体要准备好防疫物资和开业复工登记表、承诺书、人员情况摸底表等材料(附件 1、2、3),在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入户督导指导防疫措施落实情况时一并提供。
(二)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各类服务业(不含暂缓复工的行业和场所)由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复工企业和个人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本行业指导督导服务。
(三)各镇街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对不能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经营主体,要责成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防疫要求开展经营的,依法进行关停,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落实相关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中队、镇街卫生院组成防控指导专班对辖区内开业复工的服务业进行督导,重点查验防疫措施、复工条件、防控物资等落实和配备情况,对复工经营场所要逐一明确帮包责任人。
(二)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高度重视辖区内和行业内服务业开业复工工作,督促和服务满足条件的服务业尽快自主复工经营。
(三)落实行业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好行业指导服务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行业防疫规范,督促指导开业复工场所落实防疫措施。
(四)落实法人责任。各复工经营企业要落实法人主体责任,要对经营复工场所和经营人员负总责,因法人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严肃追究企业法人责任。
(五)落实个人责任。开业复工工作人员要如实向企业管理人员汇报身体情况、行程情况、是否与疑似及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者等情况。故意或恶意隐瞒相关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附件:1、开工复业登记表
2、开工复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3、开业复工人员情况摸底表
4、部分行业开业复工防疫规范
临沭县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8 日
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附件 4:
沿街门店商铺开业复工防疫规范
1、经营者要做好生产经营场所、运输车辆的消毒、防控工作,配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施(消毒水、酒精、口罩等),每天消毒早晚各一次。
2、所有从业人员做好防护,佩戴口罩上岗,每天上岗前和交接班时要进行体温监测,严禁带病上岗。
3、出入经营场所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对未戴口罩或拒绝配合体温检测的人员拒绝入场。
4、经营门店实行封闭式经营,尽量避免人员密切接触,提倡预约等候、窗口销售、店外取货;提倡开展线上订单,线下交易无接触配送;提倡各种移动支付、扫码购、自助购等结算方式。
5、各经营单位一律不准造成人员聚集。禁止开展人员密集性促销营销活动。如遇客流集中、人员密集的情况采取店外排队,并间隔 1 米以上安全距离进行疏导防护。
6、省外人员或有省外旅居史人员经营门店,需严格按程序进行报备,持有效健康证明或隔离观察期满后,无异常方可上岗营业。
7、店内商品一律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加价不超过购销价格的 35%),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活动。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食用农产品快检等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原料。
牵头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马学伟,联系电话:13969931006
县卫健局
联系人:何俊华,联系电话:621109113953959621
商超、批发和钻野市场开业复工防疫规范
1、商超,成衣销售、建筑建材、手机家电销售维修、家具销售、黄金首饰等专业市场(不含沿街店铺)适用本指导标准。
2、严格加强经营场所管理。原则上商超、批发和专业市场只保留 1 到 2 个入口,市场管理者要在入口位置对入场人员进行登记、体温检测和消毒,入口较多无法控制人流的暂缓开业复工。
3、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一律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上岗经营。市场管理者落实专人对经营者每日进行体温监测,严禁带病上岗。无统一市场管理者的商超、批发和专业市场原则上暂缓开业复工。
4、严格排查市场从业人员。市场管理者要安排专门人员,全面排查市场从业人员信息,逐一登记、建立台账。
5、严格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市场管理者要每日安排专人对市场公共设施开展 2-4 小时一次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消杀记录。及时通风换气,保持室内市场通风,加大卫生间、门把手等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
6、严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遇到人流量较大时,市场管理者要进行及时管控,进行人员分流疏导,避免人员聚集,规劝顾客间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
牵头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马学伟,联系电话:13969931006
县商务局
联系人:王维涛,联系电话 13589680187
餐饮行业开业复工防疫规范
1、在疫情防控解除前,严禁提供店内就餐服务,实行顾客自提或无接触外送。对完成购买的顾客,要予以劝离,防止顾客长时间滞留。
2、全面采集上岗人员假期动态信息,制定应急方案及具体防控措施,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配备充足的口罩、消毒水、酒精、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红外线测温仪等防控装备。
4、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入厕后要严格洗手。
5、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厨余垃圾要及时清理、按规定要求处置。
6、落实采购环节索证索票制度并记录存档。严禁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管理,确保原材料保持新鲜。
7、入场顾客必须配戴口罩、测量体温后方可入内。
牵头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伏祥坤,联系电话:13953906238
旅游景区开业复工防疫规范
1、鼓励旅游景区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 50%。室内活动场所从严控制开放(剧院、影院和表演场所应暂时关闭),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 30%,确保游客间距能达到 1.5 米以上。
2、所有 A 级旅游景区应实名制购票和游览,鼓励景区进行线上售票,减少现场售票。
3、景区入口实行入园必检,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温度计对游客测量体温并登记造册,不得接待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
4、景区讲解员讲解与客人保持 1.5 米以上距离,尽量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
5、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景交车等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如需使用,每天至少消毒 2 次,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6、团队游客应妥善安排分时段、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游客不超过 30 人,避免集中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
牵头责任部门:县文旅局
联系人:房艳飞,联系电话:15953958863
县文旅发展中心
联系人:姚 龙,联系电话:13676391518
金融行业开业复工防疫规范
1、责任体系到位。各金融机构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并落实专班(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组织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岗到人、专人负责。
2、人员管控到位。各金融机构复工前必须详细掌握每位员工的健康状态,复工后在疫情期间要落实弹性工作制度和值班制度,建立上岗人员"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实行实名登记、上岗签到。每日对上岗人员进行至少两次体温检测;推行分餐制、盒饭制,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和人员聚集。上岗员工应当是无需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以及已解除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外地新返回人员上岗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
3、场所消毒措施到位。各金融机构在开复工前及在生产期间,须对办公场所、食堂、宿舍、电梯、厕所等公共区域采取消毒防控措施。
4、人员和防护物资到位。各金融机构须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设置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必要的防控用品。
5、物资储备到位。各金融机构须确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设备等防控用品。
牵头责任部门:县金融服务中心
联系人:高晓飞,联系电话:18265953133
物流业开业复工防疫规范
1、防控机制到位。所有复工物流企业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实现复工、防疫两不误。
2、员工排查到位。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不得允许县外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复工,对途径重点疫情地区县内人员应落实集中隔离观察措施。
3、防控方案可行。物流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复工方案,主要包括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防疫物资储备、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4、防疫物资齐备。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企业要购置、配备测温设备和生产使用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及物资,建立防疫物资库存和使用台账,满足企业疫情防控、正常生产需求。
5、落实防护措施。仓储车间、办公场所、生活区域实施重点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出。按要求对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其他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清洁消毒,对入场车辆要逐一对车身、车底采取消杀措施。企业员工就餐实行分餐制,避免集中就餐。
牵头责任部门:县交运局
联系人:姜锦根,联系电话:19853956898
宾馆旅店业开业复工防疫规范
1、从业人员健康排查到位。经营者要准确排查掌握上岗员工健康状况及近 14 天的出行情况,填报健康情况申报卡,不得允许县外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复工。
2、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至少确定 1 人专职负责防疫防控措施的落实。
3、准备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并按规定洗手消毒,复工前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疫知识、操作规范的培训。
4、对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公共部位、客房进行每日清洗消毒、通风换气、卫生清扫,布草备品一客一换,垃圾日产日清。
5、在入口处和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警示语和"入场必须佩戴口罩"等提示内容,顾客未佩戴口罩不允许进入经营场所。
6、严格落实入住人员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入住人员基本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来自何地、交通工具、离店去向等信息,对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近 14 天有过疑似确诊患者接触史、体温检测异常等情况的,第一时间报告疾控部门。
7、严禁组织聚集性活动,不得主办或承接会议、培训等活动。
牵头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联系人:段曙光,联系电话:17862208218
县卫健局
联系人:梁 东,联系电话:137929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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