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美经贸摩擦备受关注,集中体现在301贸易调查、232国家安全调查及337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投资环境充满变数,企业对美出口风险骤增等方面。
“美国近年收紧对华反倾销调查和裁决政策,致使中国企业应诉美国贸易救济调查时不确定因素增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轩对此表示,中企应厘清原复审调查之间的关系,在应诉难度加大的情况下,通过复审降低中国出口企业的反倾销适用税率。
张轩介绍说,与绝大多数反倾销调查体制,尤其是原复审制度不同,美国的反倾销调查实行强制性年度复审。具体到对华反倾销调查,美国反倾销的基本规则特征如下:原审调查基于往期发生的出口价格和生产及运营效能确定倾销幅度;根据原审确定的倾销幅度,在确认美国产业存在损害后,对进口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押金”;原审调查确定的“押金”并不是进口企业最终承担的实际税负;企业实际承担的反倾销税负需要经过年度复审进行确认或者核定;复审确定的反倾销税率与原审存在差异,按照复审执行,并对原审初裁实行“多退少不补”,对原审终裁执行“多退少补”的征管政策。
美国商务部对浙江某科技公司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就是通过复审降低税率的成功案例。7月,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光伏产品第五次反倾销年度行政复审终裁,浙江某科技公司获得了2.67%的全国最低税率。
案件初裁时,美国商务部计算并裁定浙江公司的倾销幅度高达98.41%,如果该裁定在终裁中得到确认,浙江公司向美国海关已经缴纳的近500万美元保证金将被没收,还需要向美国海关补缴近6000万美元的反倾销关税。
在案件复审过程中,浙江公司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了美国商务部SAS程序中存在的计算错误,并在终裁阶段向美国商务部正式递交了翔实且证据确凿的抗辩意见,不仅指出美国商务部计算程序的错误,还对美国商务部在部分原材料及运费替代国价格选择、双重救济调整上的错误做法进行了抗辩。
美国商务部在终裁裁决中,接受了浙江公司的抗辩意见,重新计算并裁定浙江公司的税率为2.67%。根据这一裁决结果,浙江公司不仅不需要向美国海关补缴关税,还会从美国海关获得可观的反倾销退税。此外,在本次复审终裁后,浙江公司对美国出口光伏产品,可以按照2.67%的税率缴纳反倾销税保证金,这将大幅度降低企业的出口成本。
“应诉是市场的通行证,拒绝应诉等于不战而降。应对反倾销诉讼,关键就是企业要具备一种积极应诉的态度。同时,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做好各种准备,保持警惕,加强自身生产经营管理,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遇到反倾销诉讼时争取一切机会,收集各种证据,努力寻找突破口。”参与过多起案件应诉工作的达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钟强告诉记者,在反倾销案件中,企业自身产品质量过硬及整体实力等因素,也对胜诉起到了重要作用。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是产品质量的竞争,更是一种综合实力的竞争,涉及企业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劳工、商业道德规范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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